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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收费清单”和“禁止收费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5-09 16:39     发布者:潍坊广文中学

根据《关于实行教育收费清单管理和强化收费公示的通知》(潍坊市教育局[2023]25号)要求,为步规范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现将 “许可收费清单”和“禁止收费清单”公示如下:

一、许可收费清单

1.保教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市场调节价。

2.学费、住宿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

于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3.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根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活动情况收取。

4.幼儿园代收费: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

6.中小学代收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其中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向学生推荐 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

二、禁止收费清单

1.学校以自身名义或者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班费、午休、资料、试卷、取暖、空调、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军训等应由学校承担的费用。

2.学校长期要求家长打印讲义、试卷、材料,提供卫生工具、绿植及装饰物,提供活动物料、劳务等变相收费行为。

3.学校自立名目、超出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的,如幼儿园收取园服、教材、证卡费用等,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收取床借读费、赞助费等。

4.学校在学费保教费外以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或者以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的形式,组织、诱导学生购买教辅软件及资料、学具、报刊、教学终端、网络课程和各种付费 APP;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收费的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学校、教师举办或者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的面向学生的各种重点班、特长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学校与社会办学机构合或者个人合作,收取小语种教学、体育项目训练等相关费用。

5.中职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

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和其 他形式的学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强制学生参加培训并收费,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费,以校企 合作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委托培养费、就业委托费等。

6.以学生违规、违纪等名义进行的罚款、罚物。

7.学校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如作业本、学生装、教辅材料等在完成钱货交易前后,供货商向学校额外提供物资或者现金返点,相关收益未返还学生。

8.学生宿舍和公寓强制提供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如直饮水、洗澡等。

9.收取伙食费时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职工同菜不同价;伙食费收费标准与供餐标准存在较大偏差;民办幼儿园普惠性认定后,降低保教费标准同时大幅提高伙食费标准,且伙食质量没有明显提高。

10.学生公寓提供住宿条件与住宿费收费核定标准内容不

符。

11.学校向学生收取图书借阅费用,收取桌椅、饭卡、图书

借阅卡等物品押金。

中,未列入“许可收费清单”的,不允许收费;未列入“禁止收费清单”但有其他文件、制度政策要求不得收取的,也不允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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